众所周知,全国各地区的产假天数和奖励假有所不同,以深圳为例(以顺产为例)。
目前深圳的产假为98天,奖励假为80天。其中,98天享有生育津贴,而80天则没有。在没有生育津贴的80天里,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深圳大部分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360(最低工资)。员工休完产假后,人事需要她提交出院小结等资料上传到社保系统。系统自动计算出的津贴为2360/30*98=7709(这笔钱会打入公司的公账上)。
然而,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加班工资,还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。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时,6个月的工资(暂按6个月计算,忽略难产假等)应为5000*6=30000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大部分用人单位会按照最低工资2360/月发放产假工资,即2360*6个月=14160。
这样,用人单位少发了15840(30000-14160=15840),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。如果用人单位补发后,实际支出的产假工资为22291(30000-7709=22291)。
此外,员工在休假期间,她的工作会由其他同事接手,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其他同事接手她工作的人工成本。因此,在计算产假工资时,不仅要考虑员工的月平均工资,还要考虑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。
总的来说,深圳的产假工资计算并非简单的按照最低工资或月平均工资计算,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。在计算产假工资时,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精确计算,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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