确实,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进项税的基本凭证,无疑是税务处理中的“主角”。然而,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,还有其他几种发票同样具备抵扣资格。目前,可以通过认证或勾选方式抵扣的发票主要有三种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。其中,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被视为专用发票,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则属于另一种分类的“普通发票”。
对于发票的分类,我们可以从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角度来划分,这有助于我们更精确地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。在此,我们重新定义“普通发票”的概念,即除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之外的其他发票。通常,普通发票是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,但随着政策的更新,确实有几种“普通发票”能够抵扣进项税。
下面,我们来看看这些特殊的“普通发票”及其抵扣细节。
农产品收购发票
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(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)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。这种发票样式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似,左上角会打上“收购”字样。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收购企业“自己给自己”开具的一种发票,用于抵扣农产品购进的增值税。
这种发票的抵扣计算方式较为特殊,通常不采用认证或勾选方式,而是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%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。
农产品销售发票
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。与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,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,可以自行开具发票,因此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。
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抵扣计算方式与农产品收购发票相同,具体为买价×9%的进项税额。
通行费发票
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、过桥和过闸费用。从2018年1月1日开始,国家推行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取代了纸质发票。通行费电子发票是纳税人凭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取得的发票,可以勾选确认后申报抵扣。
至于纸质通行费发票,目前仍可作为抵扣凭证,但只适用于特定的项目,如过桥、过闸费用,且政策规定了过渡期。因此,在申报抵扣时,需根据具体发票内容和规定进行计算。
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
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、铁路车票和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。这些发票同样能够抵扣进项税,具体抵扣金额和计算方法因发票类型而异。
例如,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金额就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;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铁路车票,则是根据票面金额和税率计算抵扣金额;而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,则根据票面金额和3%的税率计算抵扣金额。
综上所述,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,确实存在四种“普通发票”能够抵扣进项税。这些发票包括农产品销售发票、农产品收购发票、通行费发票(过桥、过闸)及通行费电子发票、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发票。当然,这些发票的抵扣细节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,因此,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详细了解和遵循当地税务规定。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、税来税往和二哥税税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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