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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小白寻衅滋事一案,并作出判决。被告人张小白因持刀参与他人纠纷,随意殴打他人,致一人轻伤一级,一人轻微伤,被法院认定为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,请求法...